尹涛刑辩律师
YIN TAO PENAL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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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该怎样处理各种关系?

发表时间:2021-12-23 16:30

刑事辩护中,打官司又是打关系?在刑事辩护中,如何处理各种关系?怎样才能和当事人建立起信任关系?客户到底需要律师什么?


1.在刑事辩护中,诉讼也就是打关系。

这听起来很轰动,为什么要这样说?由于法律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则,在律师服务的各个内容上,每一项服务的内容都是社会矛盾的聚合点,而在刑事案件中,任何一起刑事案件都是社会矛盾最尖锐、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律师运用法律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把这些矛盾化解的过程,确定这些矛盾的定性,并用法律来解决这些矛盾的过程,他就是协调这些矛盾的过程。因此,刑事辩护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刑事辩护律师处理各种关系的过程。


2.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处理各种关系?

法律人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永远不能成为主角,而律师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它是公检法与当事人、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包括犯罪嫌疑人与社会之间这种联系的纽带作用,律师的主要工作就是处理这种关系。

辩护人在刑事辩护中所处理的关系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律师与媒体的关系;二是律师与监控审的关系;三是律师与律协及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四是律师与传媒公众意见的关系;五是刑事辩护律师与政界的关系。刑事辩护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一切关系中刑事辩护的核心内容。


3.与客户的关系很重要。

刑事辩护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应该是什么关系?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律师经常犯的错误处理方式是什么呢?怎样才能正确地处理和客户之间最合适的关系呢?解决了这些问题,使刑事辩护这一核心问题得以解决。

在刑事辩护与民事诉讼程序中并不相同,民事诉讼程序经常是由当事人直接委托授权,而在刑事辩护中,由于绝大多数自然人犯罪,且多数是他的近亲属委托,所以诉讼程序通常是由当事人直接委托进行授权。于是,就使得处理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特别是一些家庭背景复杂,兄弟姐妹较多的当事人,律师会疲于奔命,因为对很多人负责,这些关系都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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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互信是根本。

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代理律师为当事人依法代理,接受公民或单位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辩方与当事人的关系,辩护律师应做到的一种最应该实现的关系,应该是一种信赖的关系,不仅仅是信任,要互相信任。

律师在获得信任的基础上,其工作才能被他理解,而律师不从事其工作的原因他也可以理解,案子能做出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完全出乎他的意料或出乎律师的意料才能理解,这样,刑事辩护才能真正做到我们的法律顾问制度所规定的,还有职业道德规定的刑事抗辩,就是接受当事人委托为他无罪、轻罪、减轻处罚、这一免除刑事惩罚的理由,才能得到他的充分理解。

假如律师的责任范围不能被他理解,无疑律师将走向一场包袱、一场恶战、一场恶战、一场死亡、一场死亡的必然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的结果必然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破裂。


5.亲密和彼此之间是最佳关系。

由于律师以不同的方式为基础,与当事人所处理的关系不同,但整体观念是要在委托人与委托人之间达到信任,方法不一样,但最后的结果是信任关系要掌握合理,要亲密无间。

不要太强,说不行就拉人,把钱拉下来,还能干实际的活。又不能过于亲密,过分亲密的结果就是律师有可能变成当事人的家人,甚至是当事人,让感性占据头脑,理性色彩就会减少。而且法律是理性的,失去理智的律师也不会打官司。


6.服务是律师的职责。

换言之,律师的工作就是服务。服务客户,让客户满意,就是律师存在的意义。如何才能让您的服务对象满意?我想这不难理解。律师在尽心尽责、主动服务之前,将委托人的感受、情感等因素考虑进去,相互信任却又亲密无间,这是律师应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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